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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选择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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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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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选择办公场所

2020年9月11日,证监会在官方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于私募管理人办公场所提出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
如何选择办公场所再次成为拟备案私募管理人和存量的私募管理人重点关注的问题。


对于新申请的私募管理人而言,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是没有选择的机会,只能在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省市内选择办公场所,符合中基协“独立、固定、专邺”的要求即可。
鉴于目前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注册资产类公司较难,如管理人想在这类地区办公,需购买存量壳公司或等待后续证监会与中基协相关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对于存量的私募管理人,则需要按照《若干规定》进行整改。
根据2020年9月14日前的统计数据可知,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在同一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内的共计约20000家,约占总数目的83%;不在同一辖区内的共计4100余家,约占总数目的17%。
特别是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西藏等省市,私募管理人出于税收优惠、工商监管以及业务开展的需要,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形大量存在,整改的形式也不容乐观。


目前存量的私募管理人有两种解决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变更注册地;二是以注册地为准,变更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这两种方式的利弊在于:如果变更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只需要在注册地所在省市重新租赁办公场所,形式上较为简单,但管理人必须面对商业环境的变化、投资者的变动、员工的调整等;如果变更注册地,则将面临注册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工商登记及工商迁址是否可行,在注册地享受的招商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协调等问题,这都需要私募管理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做出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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