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中,法定代表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可以兼职:
(1)不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3)不违反竞业限制或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劳动纪律;
(4)兼职具有合理性,能够胜任并合理分配工作精力;
(5)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二分之一。
除法定代表人以外,风控合规负责人和实际履行该职责的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职,如果兼职,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并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除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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