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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设立QFLP管理人对股东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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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2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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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设立QFLP管理人对股东要求解读


对于内资 QFLP 基金管理人,目前仅珠海、青岛、苏州、南京四地对其自有资产规模或管理资产规模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其他地区未作明确规定。其中,青岛要求相对较低,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 1 亿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即可,苏州要求zui高,自有资产需达 5 亿元人民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达 10 亿元人民币。

  一、投资者要求(QFLP 基金管理人)

对于外资 QFLP 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各地方主要从资产规模(自由资产或管理资产)、金融牌照、内控合规标准等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一般而言,投资者或合伙人应具有股权投资经验或持有相关业务牌照,拥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部分地区青睐主权基金、养老基金、FOF、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对于内资 QFLP 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仅有深圳、珠海、青岛、苏州四地有明确要求,要求其是持牌金融机构,或者是控股一级子公司,亦或是自有资产和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近年来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准入门槛正逐年降低,北京、海南、南宁、雄安出台的政策中,均未对境内外股东或合伙人提出要求。

  二、高管人员要求(QFLP 基金管理人)

广州厦门对高管人员未作任何规定以及北京、南宁、雄安、南京对高管人员的要求较为简单外,其他地区均要求外资 QFLP 基金管理人至少有 2 名高管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5 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2 年以上高管职务任职经历;

(3)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4)zui近 5 年内不涉违规或纠纷,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此外,天津是唯一对高管国籍有明确要求的地区,即 " 有相当部分的高管人员是中国公民或持有中国护照的居民 ",但未对数量作出明确规定。

 三、 注册资本(QFLP 基金)

注册资本方面,多数地方要求 QFLP 基金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 万美元广州、海南、南宁、雄安、南京对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的金额、首ci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均不设限制,深圳新 QFLP 政策中也取消了对注册资本的限制。青岛厦门两地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相对较低,不低于 500 万美元和 1000 万美元即可。针对港澳台投资者平潭和珠海两地给出优惠政策,要求认缴出资不低于 600 万美元。北京天津两地对基金规模要求较为严格,天津市规定试点 QFLP 基金的基金规模应不小于 5 亿人民币,而北京市新出台的 QFLP 政策降低了基金规模方面的门槛,单支基金规模由原来的不小于 5 亿人民币降低到不小于 1 亿人民币。

  四、投资者要求(QFLP 基金)

除珠海、广州和海南对境内外投资者资格条件没有规定之外,其他各地对境外投资者从资产规模(自有资产或管理资产)、内控机制、机构类型、投资经验、个人投资者的年均收入等多个维度均有规定。

对于境内投资者,目前只有北京、青岛和苏州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要求境内投资者有完善的内控、风控机制,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 100 万人民币,境内个人投资者需满足合格投资人要求,即金融净资产≥ 300 万元人民币且金融资产≥ 500 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年均收入≥ 50 万元人民币。

对于境外投资者,近年来门槛有所降低,早年出台的政策(例如上海、天津、重庆)均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 5 亿美元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 10 亿美元,而近几年的新政对自有资产规模的要求下降到 500 万美元,管理资产规模下降到 1000 万美元。其他要求与境内投资者相似,需要拥有完善的风控、内控制度,相关的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该为主要投资者。

  五、投资领域(QFLP 基金)

总体来看,QFLP 基金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外商投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我国对外商投资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为扩大对外开放,每年会对清单进行 " 减法式 " 修订。国家允许的外商投资范围可参考每年更新修订的 " 负面清单 ",目前zui新版本的负面清单是 2020 年 6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的类目、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部分地区允许投资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可转债、夹层)、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动产。

对比不同区域的政策,新的试点区域中,海南、苏州参照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北京、深圳新修订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中,可投范围进一步放宽,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试点基金还可投资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夹层投资、私募债、不良资产、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重庆、珠海、厦门、南宁在政策中提及了鼓励投资的领域,要求 QFLP 基金优先或重点投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呼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青岛明确禁止以 FOF 形式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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