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申请材料瑕疵及反馈意见频次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往往耗时较长,承担了较高的时间成本。鉴于此,小编整理出私募管理人顺利通过登记需要遵守的10条准则,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另外根据我之前丰富的承办经验整理出了基金业协会驳回的114条反馈意见,也方便大家在申请前做好规避工作,像我一样练就如今一次通过的好功夫!
【本文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1次通过登记的10条准则
第二部分:114条基金业协会反馈意见
【正文】
第一部分 1次通过登记的10条准则
一、提交申请前务必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及《法律意见书》三者间的高度一致;
二、实缴注册资本宜在250万人民币以上(目前通过的皆在200万以上);
三、经营范围宜简不宜繁,参考近期通过登记的管理人的经营范围;
四、高管尽量保证全职,出现兼职的应当制定《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五、全职员工尽量多,员工少时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外包计划;
六、高管与员工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从业资格情况都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并保证系统及法律意见书之间的一致性;
七、关联方机构中名称含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字样的,应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应说明未登记原因。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将承诺函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
八、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的可行性、可操作、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人员场地等),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并对公司投资决策流程作出详细说明;
九、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都尽量体现在法律意见书中,例如“控制关系图”、“控制类型”、“出资人情况”等等;
十、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务必核对本文所列的反馈意见,预判是否会遭遇同类反馈,并提前预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