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的区别
从主体资格层面分析,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所以合伙企业的规模一般不会太大,合伙人数不会太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且公司的财产由公司独立所有,因此公司可以不断成长,以至变成一个庞大的“帝国”,而合伙是长不了这么大的。
二、债务承担的区别
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GP)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有限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
因此,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较大风险,实操中较多机构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此进行风险控制。
三、缴纳税收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实现利润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进行股息、红利分配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先分后税。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在取得收益后,需要分给各个合伙人,然后根据合伙人的性质缴纳所得税,比起有限责任公司少缴一次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在税负方面具备明显优势,尤其对于管理规模较大的私募管理人,税负差额更显重要。
四、份额或股权转让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首先按照章程约定流程办理;如无约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转让;股东内部之间也可相互自由转让。
而合伙企业中,由于合伙人的财产转让影响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此要求严格,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所有合伙人的同意,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因此,由于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限制性要求,使得有限合伙企业在引入新的合伙人时难度更大,不利于企业的融资和资本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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