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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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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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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分为两块,海外人才和国内人才认定,但是到了补贴,就合二为一了,这是2017年的政策, 到现在已经有些不一样,比如住建局的购房优惠政策证明,现在就无需再去住建局打印,住建局那边会在线上把相关材料给到人社局,本来只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这部分就可以了,鉴于有些人可能对原版的政策有兴趣,就把整个政策全部一起发,嫌多的可以看红色字体部分。


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國家级翎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当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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