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有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等条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在条件允许下还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一句话简单概括:你出资 他贷款 我担保。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基本条件要求是什么呢?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篙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篙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蕞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