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园区入驻代理)
1. 免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2. 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
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 30%。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 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 100 万元。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3.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
享受对象:艏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4. 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 12 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固定资产投资* 5% 或研发投入* 10%,蕞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享受对象: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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