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备案蕞新要求,私募基金募集20日内完成备案,中基协新规:私募基金募集完毕需20日内做备案2021年9月1日,中基协在Ambers系统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开始备案的时间要求、募集完毕定义,并指出Ambers系统将新增“募集完成日”字段。
以下是通知的3个重点内容
1、开始备案的时间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系统(以下简称Ambers系统)进行备案”。
2、“募集完毕”的定义
(1)已认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基金合同,且相应认购款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
(2)已认缴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均已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首轮实缴出资且实缴资金已进入基金财产账户。
管理人及其员工、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可从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
3、Ambers系统新增“募集完成日”字段Ambers系统“产品备案”的“基本信息”页面中已经增加了“募集完成日”字段,且必填项目。
申请私募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代表、高管须有基金从业资格(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少三名高管,高管资格须与管理基金类型对称)。
2,经营场所不能太小,要求不低于 100 平方米。
3,不能不务正业,经营范围不得出现非私募基金业务。
4,从业人员建议8人以上,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建议不少于 3 人,必须能提供劳动合同。
5,法人代表可以兼关联公司的法人,其他高管可以兼下属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兼职岗位不能冲突;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不建议兼职。
6,财务报告成立跨自然年的须提交审计报告。
7,申请机构必须有实际办公地址,要提供申请机构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带有logo墙的前台照片和机构所在楼照片;
8,申请机构必须具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建立完善健全的相关制度,并提供制度文件;
9,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提供相关验资报告或实缴出资证明;
10,申请机构是真实有业务需求的,提供相关商业计划书或拟投项目的合作意向书;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合伙型、公司基金备案必备
2、《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3、《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4、《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5、《机构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6、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七)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8、《托管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9、销售归集/托管账户信息——备案必备文件
10、《投资者明细》——备案必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