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流程,对外投资备案,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3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
那么,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况下必须要经过核准,方可投资,哪些情况下需要备案呢?下面腾博国际进行了详细梳理。
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境外投资”?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l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l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l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l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l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l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l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l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行业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影城(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注: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发改委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发改委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