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股权公司注册条件与要求惠州股权公司注册条件与要求
2021年9月,在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人登记申请的机构224家,办理通过的机构195家,其中,人86家,股权、创业人108家,人1家(为QDLP等试点机构)。2021年9月,协会中止办理8家相关机人登记申请,人87家。
对于2021年1月8日后提交人登记的机构,业协会要求其按照《若干规定》中关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要求执行。对于《若干规定》发布前已提交且2021年1月8日前未完成登记的申请机构,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应出具书面承诺并在2022年1月7日前完成整改。对于《若干规定》发布前,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已包含“投资”“资产”“”等字人,可继续保持,不再变更。
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保理、、租赁、信息、众筹、场外等任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近年来,各地为了吸引资金入驻竞相各类优惠政策,当地会根据企业行业类别给予该企业一定的地方留存财政奖励,想要地方留存财政奖励的重要前提是企业需要向当地地方税局纳税,企业有纳税,才有财政奖励。那么注册股权公司选择合伙型与公司型公司哪个更节税呢?
目前,市场大多都是合伙型,少有公司型产品。合伙型与公司型数量产生的巨大差距,部分原因是项目决策效率与团队激励方面合伙型具有优势地位,主流原因还是因为合伙型的税收的优势,合伙型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一共只有一道税,避免了所得税双重征税。
出于能够少征收一道企业所得税的考虑,投资者选择了合。然而,在投资者都是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合真的还具备税收优势吗?
我们就以股权、创业为例,投资者都是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其他条件相同,分别是公司型与合伙型为区别来探究两者终的税收结果。
股权、创业的收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溢价所得。比较时便分析这两部分收益对于的投资者所产生的税收差异。
一、合伙型
1、分红
合伙企业是税收体,项目分红所得不并入合伙企业的企业收入中,而是直接分配给各LP,由各LP单独缴税,所以在LP(有限公司)层面产生25%的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溢价所得
同点所述,合伙企业是税收体,股权转让溢价所得作为合伙企业的收入进行先分后税处理,所以在LP(有限公司)层面产生25%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项目公司的分红,或者股权转让的溢价所得,合层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当项目上市时,会涉及3%/6%的增值税。对于股息红利、股转收益,LP(有限公司)层面涉及25%企业所得税。
二、公司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假设项目公司也是居民企业,那么公司型所得股息/红利为免税收入,无需缴税,公司型分红至投资者(有限公司)层面同样属于居民企业间的权益性投资,不需要缴税。
2、股权转让溢价所得
公司型的股权转让溢价所得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范畴,应该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型对其分红至各投资者(有限公司)时属于居民企业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此各投资者(有限公司)所得收益为免税收入无需缴税。
对于项目公司的分红,公司型层面,投资者(有限公司)层面都无需缴税;对于股权转让溢价所得,公司型层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投资者(有限公司)层面无需缴纳。
当的投资者为有限公司形式的情况下,对外投资所得股息/红利在分配利润至LP/股东时,公司型比合伙型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也就是省下了25%的税款。股权转让溢价所得收益则两者相同。
不过,《公司法》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所以在公司型层面,并不能将全部利润分配到投资者手中,必须提起法定盈余公积,而合伙型则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综上,并不是合伙型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具有税收优势,当投资者为有限公司形式时,公司型明显具备的税收优势,在加入小镇的变量后,省税优势更加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