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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外投资备案新规问题解答
办理机构: 腾博国际
办理业务: 境外投资备案
办理地址: 深圳,广州,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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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1-12-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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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外投资备案新规问题解答深圳对外投资备案

近期,对于境外投资核案在原先的问题解答上进行了更新,对一些问题进行了细化解答,我们来看看境外投资备案一些重点内容。

01境内企业A以技术参股境外企业b,仅提供生产所需关键技术,无资金投入,30%b的股权。
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

答:11号令所称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包括投入货币、、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或提供、。
境内企业A通过投入技术而境外企业b的股权,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

02境内企业A持有制造业上市企业a的10%股权,现拟从二级市场购买2%股权,完成后将持有企业a的12%股权。
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A在二级市场购买股份无法出具购买协议,应如何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答:境内A公司在已持有企业a的10%股权情况下,继续在二级市场购买2%股权,属于直接投资,即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
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以下称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协议或类似文件的,投资主体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相关附件。

03境外企业B拟将其境外子公司b注资给境内子公司A,以A的注册资本金,由此A了境外b的股权。
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

答:如果境内企业A未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仅因母公司注资而境外企业b的股权,不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不适用11号令。

04境内工程承包商A与境外矿山项目业主B签署了工程承包项目协议。
B向境内C申请,A为B的还款义务向C提供了,B将矿山项目给A作为反。
该类情形是否适用11号令?

答:上述情形为企业间活动,A并不矿山项目股权,不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不适用11号令。

05、境内企业A在设立全资子公司a,a在设立全资子公司b,现A拟收购b,使其直接成为自己的子公司。
请问,A收购b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如果境内企业A全资持有境外企业a,a全资持有境外企业b,在此情形下,A收购b并没有新增境外资产、权益,无需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06、境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新设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根据11号令第二条和第六十一条,境内企业律师事务所通过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应按照11号令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07甲省(市)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等试点工作,其中适用范围可能包含境内企业投资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境外上市企业非公行和交易的、投资境外股权等构成境外投资的情形。
投资主体通过QDII、QDLP、QDIE等途径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要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投资主体通过QDII、QDLP、QDIE等途径开展境外投资,有关投资活动属于11号令第二条所称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应按照11号令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08境内企业A投标承包了一个境外工程项目,目前需要出资100万美元用于项目材料、人工费等。
以上情形是否需要履行发展改革部门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

答:企业需说明该项目是不含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还是附带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如果是不含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前期费用垫资可以通过部门经常项下有关途径出资。
如果是附带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需就投资部分按照11号令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09境外企业B仅持有境内资产C,境内企业A收购B,该等行为是否属于收购在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答:如果境外企业B仅持有境内资产C,不从事投资等相关活动,则境内企业A收购B不属于投资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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