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增值税返还:
年纳税 50 万以内,奖励海口市地方留存部分的 50%
年纳税 51-500 万,奖励海口市地方留存 60%
年纳税 万,奖励海口市地方留存 70%
年纳税额超过 2000 万的,奖励海南省地方留存部分的 65%
以及海口市地方留存部分的 80%
计算方法:增值税分地方留存部分和国家留存部分,地方留存比例是 50%,其中市地方留存比例 35%,省 15%
②企业所得税返还(含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纳税额 50 万以内,奖励海口市地方留存部分 50%
年纳税 51-500 万,奖励海口市地方留存部分 60%
年纳税额 万,奖励海口市地方留存部分的 70%
企业年纳税额 2000 万以上,奖励海南省留存部分 65%,海口市地方留存部分的 80%
计算方法:所得税分地方留存部分和国家留存部分,地方留存比例是 40%,其中市地方留存比例 28%,省 12%
PS:以上政策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之前入园的企业享受的政策,4 月 23 日之后入园的企业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减 5% 。
返还方式:
每季度按基础的扶持比例将扶持资金结算支付,财政年度结束后,再根据引进企业的纳税情况匹配上述条款进行补差结算
对于注册在海南未来城的纳税大户,优先有买地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