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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1、ICP许可证的定义

ICP即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简写,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制度,即其必须具备ICP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当地管理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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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经营许可证

2、政策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根据2009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2号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互联网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备注:以上这些行业需要通过部门主管的前置审批,才能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鉴于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对行业资质的严格规定,建议尚未具备经营资质的公司尽早着手,因为申请流程也需要时限)。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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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办ICP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二)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三)经营者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或100万以下;(四)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五)涉及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六)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外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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