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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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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3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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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
特别项目给予高500万元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
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的项目,可给予高500万元的资助。

  以上条件为获资助的基本条件,终是否获得资助,需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二)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四)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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